【土地問題】與父母不合18歲申請公屋 港男未排隊先倒扣30分:一開波就負分
發布時間: 2020/05/11 13:18
最後更新: 2020/05/18 12:01
香港的住屋問題一直未能解決,若與家人相處出現問題,但礙於薪金不高不能說走就走,想買樓上車更是天大的難題。一名與父母居住在公屋的港男在網上討論區回應帖文,指自己與父母不合,18歲申請公屋,惟因戶籍重疊,未排隊先扣30分,導致他等待10年仍毫無任何消息。
有網民於連登討論區以「廢老母老豆唔除我名,阻住我排公屋」為題發文,指與同住的女友準備註冊結婚,希望申請輪候公屋,但父母堅持不讓他除名,「請問自己已經有名係咪排唔到?有冇得自己簽嘢自己除名?佢哋一日到黑喺到度縮數,又老綜(綜援)又盛,仲話要搬大屋阻住我,工又唔返!」
該名網民透露,自己早已搬出去住兩年,現時與女友同居,
註冊咗緊係要排公屋,點知佢哋都仲唔肯除我名!
當中,他表示,父母不肯除名的原因是,
純粹自私,想要搬大(屋)。我屋企個情況係點都唔會要搬返細屋!
網民勸喻放棄申請公屋
帖文引來網民熱烈討論,有網民建議樓主找一份更高薪的工作,「唔畀家用,逼佢地交兩三倍租」及「呃佢話準備同女朋友買樓,而家唔刪你名,第時佢會畀房署趕走」。不過,另有網民勸喻他直接放棄,「唔使諗啦,抽居屋」。
過來人分享申請公屋經驗
然而,有過來人留言分享,指自己與父母同住公屋,但因與父母不合想搬走,於是在18歲時自己遞表申請公屋,
但房屋署寄封信畀我話我重疊咗所以扣30分,我一開波係負分。18歲入紙,28都未有單人,最後放棄咗,除晒所有名,同女朋友儲咗錢買咗樓。
公屋除名需得到戶主同意
根據房屋委員會(房委會)資料,任何家庭成員如自願退出公屋戶籍,可用書面提出删除戶籍要求。若其遷出證明屬實,戶主會獲邀辦理删除戶籍的手續。但由於更改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名單須取得戶主的同意,若戶主不合作,房委會便不會改動租約,只會更新內部記錄以執行删除戶籍。房委會會發信通知戶主已採取的行動,並提醒他須及早完成删除戶籍的手續。
根據房委會資料,若是「非長者一人申請」,如現居於公屋單位會被扣30分;申請人成功登記公屋申請後會刪除其公屋單位戶籍,但不會獲加回已扣減的30分。另由2017年4月1日起,若家庭申請者(即樓主與配偶)的申請表內全部成員均現居於公屋(無論是否同一公屋戶或分別居於不同公屋),相關申請亦將被凍結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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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王明芳